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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5浏览量: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来源:
与前几个月相比,此次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其中,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进行偷排等问题,被山东省环保厅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顶格罚款36万元。淄博市周村区环保分局对6家外排废气超标的砖瓦厂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行政处罚金额共计1190万元。
山东省环保厅一位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山东省在大气、水等领域的环境质量“拐点”已出现,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的立场不会动摇。
20余家企业遭处罚
山东省环保厅的数据显示,7月份,山东省监控的重点河流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3.1mg/L和0.75mg/L,同比分别改善11.8%和29.1%;PM2.5平均浓度为53μg/m3,同比改善10.2%;PM10平均浓度为97μg/m3,同比改善10.2%;SO2平均浓度为25μg/m3,同比改善24.2%;NO2平均浓度为28μg/m3,同比改善12.5%。
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的背后,有一定的自然气候因素,但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肯定分不开。
今年7月,山东省环保部门在执法上继续发力,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因环境违规被点名并处罚。作为新环保法最大亮点之一的按日连续计罚,再一次被运用。
据了解,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现有88家骨料粉碎企业,64家耐火材料企业,14家砖瓦厂。经监测,八三炭素厂、淄博华林特种耐火材料厂等6家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超标,最高超标达11.8倍。
为此,周村区环保分局对淄博华林特种耐火材料厂罚款2万元,对其余5家企业分别罚款10万元。周村区环保分局已对6家外排废气超标的砖瓦厂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行政处罚金额共计1190万元。从全国情况来看,山东省实施按日计罚的案件数量和罚款总金额都较为靠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先良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一些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能够对其他企业的环保行为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私设暗管偷排依然突出
根据新环保法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不过,在严厉的法律处罚面前,通过暗管、渗坑排污的问题依然突出。
7月22日~23日,山东省环保厅流域处会同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等组成检查组,对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独立调查。
经查,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主要包括:未经环评批复擅自更改污水处理工艺;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私设暗管进行偷排;污水处理及危废处置管理混乱。东营市利津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限期1月内拆除暗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顶格罚款36万元。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并已将暗管拆除,同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沿用原来的芬顿氧化工艺,恢复硫酸亚铁投加工序,同时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7月21日,山东省环保执法人员发现在无棣县丰鑫园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有数个坑塘,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存有上百方污水。
对此,无棣县环保局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