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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P2P监管框架基本完成

时间:2021-09-25浏览量: 作者:​财新网来源:

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在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对于P2P的现行监管制度框架已基本完成,网贷行业进入了有序发展新建段。银监会正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P2P行业风险整体水平正在下降。

曹宇在发布会上表示,现行的监管制度框架,一是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本质属性;二是确立了备案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备案作为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三是建立了P2P资金存管,有利于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四是提出了强制信息披露要求。

曹宇强调,金融创新应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的监管原则,一是要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二是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三是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月2日,履新仅一周的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携副主席王兆星、曹宇及主席助理杨家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供给侧改革。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4月开始至今,已开展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2016年4月,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门,除获取P2P的基本信息和运营状况外,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P2P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2016年8月,银监会等多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将根据 P2P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整改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而取缔类机构则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需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均已有P2P平台陆续收到分类结果和整改要求。财新记者从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了解到,目前广东地区尚没有一家平台是属于合规类平台,平台几乎都要面临整改。P2P平台面临整改的主要问题:资金池;银行存管;自融、担保和承诺收益;期限与资金错配问题。此外,涉及到代销、类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期货、融资并购,都是禁止业务。

而监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中,整改内容主要涉及平台信息披露、暂行办法13条禁令、借贷集中度及限额、资金存管、投资人风险评估及风险提示等内容。

2月23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P2P资金存管指引文件终于落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指出,这意味着以“一个办法两个指引外加一个信息披露标准”(俗称“1+3”)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完备。“指引”除存管指引外,还包括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标准”则是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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