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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5浏览量: 作者:上海证券报来源:
今年5月中旬,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工作全部完成,标志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部完成。
据翟青介绍,相较第一轮,新一轮环保督察作了一些调整。比如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督察内容上聚焦于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在督察方式上也有变化,包括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
“具体而言,对部门、对中央企业的督察还是有一些不同。比如对中央企业,督察将会更多关注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不是得到很好的落实,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如何。”翟青表示。
从2015年12月起,经过3年多努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分两批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实施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效显著,“中央肯定、地方支持、百姓点赞、解决问题”的效果有目共睹。然而,“一刀切”“假装整改”等问题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对此,翟青回应称,第二轮督察开始以后,在“一刀切”的问题上,有关部门态度依然非常明确,就是坚决反对。一旦发现立即要求地方坚决查处。
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启动之前,中办、国办印发实施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这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
在翟青看来,上述规定对于被督察对象有纪律要求,但更多的还是对督察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原先的督察方案更多侧重在操作层面,现在则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